酒駕可不是罰錢就了事。台中地檢署祭出重罰,只要累積三次酒駕被抓,即使法院判處可易科罰金,檢察官還是有權讓酒駕者入監服刑。現在高檢署定出標準,統一採行台中地檢署的標準,酒駕三次就入監。

警方再三宣導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,但每每臨檢還是能抓出酒駕者,每個不是醜態百出,就是因為自己酒駕害人送命。未來酒駕被抓,恐怕不是罰錢就可以了事,累計酒駕三次以上就算判決可以罰錢,還是得入獄服刑,民眾一致讚成。民眾:「我覺得很OK,三次就入監。」

台中地檢署去年抓到一名石姓男子,三次酒駕入監,不過男子申請移轉花蓮地檢署執行,結果花蓮地檢署竟准易科罰金48萬,還能分期付款,其實綜觀台灣21個地檢署,對於酒駕還真的標準很多,其中台北、雲林採檢察官個案認定;士林桃園新竹標準最寬鬆,五年內,酒駕四次才會入監;而新北市跟基隆、屏東、苗栗酒駕四犯就入監,台中最為嚴格,不分時間,三次就入監,未來依照台中標準辦理。台中地檢署襄閱蔡宗熙:「難收矯治之效或是違反社會秩序,都可以依法發監。」

高檢署遞出,酒駕三次就立即發監,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,屆時全國地檢署將統一,希望能遏止酒駕發生,任何人再也不能心存僥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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