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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去年8月21日在中壢市找到一部失竊贓車,在副駕駛座上找到一個飲料瓶,經瓶口採得唾液比對出與鍾姓男子(32歲)的DNA相符,依竊盜罪嫌送辦,但他供稱當時是被別人載,且警方未在車上採得任何指紋,只能確定他曾坐在車上,無法証明偷車,桃檢予以不起訴。

另王姓男子(35歲)也因警方在新北市中和區找到一部失竊貨車,在副駕駛座踏板採得口香糖,DNA比對與其相符,經送桃園地檢署偵辦,王男也是說被別人載,加上車內無其指紋,檢方也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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