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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辦公室主任徐文保在2007年、2009年間,利用職務之便與彰縣二水鄉長許文耀、屏東縣崁頂鄉長鄭志成串通,委由他人替鄉公所寫補助計畫書,爭取補助經費,再指定配合廠商施作,徐再收取15%不等的工程補助款,再分給鄉鎮長等人,若徐合作廠商未得標,即介入恐嚇索賄。

2008年12月間,徐等人恐嚇業者「公共工程不要隨便標、路邊的蘋果不要隨便亂採」、「你們沒有照規矩走,就算你們材料用一模一樣,我也不會讓你過」等,儼然是地下鄉鎮市長,徐從中收賄251萬、鄭志成、許文耀各184萬、110萬等,台中地院依貪污罪判徐文保18年刑期、鄭10年6月、許9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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